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规定和上级工会要求,津信公司工会于近日组织职工方与企业方代表开展《2015-2017年度集体合同》和《2015年度工资集体协议》协商沟通。
工企双方各授权五名代表,双方在相互信任、平等的基础上,对《2015-2017年度集体合同(草案)》和《2015年度工资集体协议书(草案)》中关于休息休假、试用期管理、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资水平以及年度增长幅度等内容充分交换意见,进行协商。职工方代表对公司《2012-2014年度集体合同》、《2014年度工资集体协议》的执行情况十分认可,与企业方代表就《2015-2017年度集体合同(草案)》第十四、四十六条和《2015年度工资集体协议书(草案)》第八、九、十二、十五条等6处的内容、指标和时间进行协商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
民主协商是工会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手段,也是职工行使自身权益的体现,同时也是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推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动力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