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科委政策法规处领导及专家一行4人,在津信公司技术中心召开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鉴定会,对津信公司研发费用申报项目进行鉴定审核。资产财务部和技术中心精心组织,通过研发人员的精彩答辩,全部项目顺利通过税前加计扣除鉴定,津信公司可享受研发加计抵税100多万元,为企业研发再投入、提高市场竞争力创造了条件。
此次鉴定审核,专家主要围绕该企业已实施完成和正在实施的多个科研项目是否属于技术研发活动,研发过程中人、财、物投入是否合理及对本行业、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否具有促进作用等诸多方面对企业的每一个申报项目给出客观、公正的鉴定意见,为企业充分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提供了参考依据。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是国家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按照政策规定,企业从事国家规定项目中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13类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